关于做好2016年度应征人伍服义务服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9-28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本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报告的通知》  (教助中心[2016]124号  )规定,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8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应征入伍服义务服兵役国家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应征入伍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申请条件

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资助标准  

按照  《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2014年  7月  1日之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助学贷款均按照新标准进行补偿代偿。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的学生,从  2014至  2015学年度起,学费减免的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标准仍按原标准执行。  

 

四、申请材料要求  

详情见附件1,请各学院传达到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本人。  

 

五、申请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我校资助中心会根据收到的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的材料进行报送《2016年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执行报告》、《2016年度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审核各案汇总表》、《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6年度高校在校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明细表》、《2016年度高校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生学费减免明细表》并向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通过“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审核各案数据报送系统”进行数据报送工作。  

附件1:关于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高校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申请需要材料流程的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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