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6-09-27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6)3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宣传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对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权利。  

二、申请条件  

针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  ,除上年 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  ,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  ,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三、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按学校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高于8000元部分自行负担。  

四、申请材料  

各二级学院要认真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一式三份,服役起止时间精确至月,除学生本人签字外,其他地方均不得手写),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各学院审核汇总后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二,加盖学院公章,分管领导签字,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时报送附件一、二的电子版材料。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中,“参加何种考试考入本校”一栏,必须填写规范名称,因为全国资助中心审核非常严格,未按照规范名称填写的请重新报送!规范名称文件中写的很清楚,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  

今年起需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为解决各单位反映的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五、申请时间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申请材料最后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9日  

六、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文件要求,2015至  2016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 ,报送要求同上。 《申请表》和《  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 ,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5— 2016学年  ”,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电子邮箱:xsc6810@sohu.com

附件:1.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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