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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9-01点击数:

各立项单位、课题负责人:

为增强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结项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及时对已完成的课题进行鉴定,促进成果的宣传、交流、推广和应用,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课题结项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鉴定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剩余资助资金不能跨年度拨付。已批准申请延期结项的2012年度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在此时间段一并结项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二、课题鉴定结项程序

(一)申请课题鉴定结项。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向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提出鉴定申请(填写《2013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延期结项的2012年度课题填写《2012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提出课题鉴定专家成员名单。申请表发至课题办邮箱。

(二)课题鉴定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经课题办审核同意,下发《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范围应为:课题组顾问不担任本课题成果的鉴定专家,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超过两人,鉴定专家为同一单位的不超过两人,省(部)属高校及科研单位专家不少于两人,其中拥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三人。课题鉴定经费从课题研究经费中列支或由课题所在单位解决。

(三)组织课题成果鉴定。课题组取得课题办批复的《课题鉴定组成员名单》和《课题鉴定函》后,即可组织课题鉴定。每位鉴定专家应认真审阅课题结题最终报告并写出书面鉴定意见,再由课题鉴定组组长综合形成书面鉴定意见,填写《结项鉴定书》一式三份。

(四)材料报送。专家鉴定后,课题组应提交三套课题成果鉴定结项材料。每套鉴定结项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最终报告一份、《课题结项鉴定书》一份(正反面打印)。如有其他实践成果、代表论文、获奖证件、变更申请等可一并报送(课题研究最终报告、《课题结项鉴定书》、8000字以内课题内容简要等电子版材料发至课题办邮箱)。三套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姓名、单位(请注明推荐单位和工作单位)、立项课题编号(写在课题名称后面)。

(五)结项公布。课题办根据专家鉴定意见和课题结项所报材料(纸质、电子版),进行审核颁发结项证书,并在《山东社科界》及省社科联网站公布,经费资助类课题拨付剩余经费。

三、其他事项

1、经专家鉴定,研究成果不符合要求,未能通过鉴定的课题,课题组可根据专家意见对研究成果认真修改完善,在半年内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有经费资助的课题追回所拨经费。

2、课题成果如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呈送时,须在封面注明“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成果”字样。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后,刊物原件(复印件)向课题办报送2份。

3、课题完成后,根据课题质量及课题对实际工作指导价值,课题办编发《社科成果专报》,报省及有关部门领导。

4、课题办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年度按期结项课题进行评选,获得优秀及良好等次课题统一结集正式出版。

5、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

联 系 人:吕汝凯 刘 磊 王倩倩

联系电话:(0531)82866389 82866271

电子邮箱:stglb@vip.163.com

附件:下载1、《2013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

下载2、《2012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鉴定申请表》

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管理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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