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自习教室管理规定(暂行)

作者:时间:2016-05-12点击数:

为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学校对自习教室进行了分配。为确保良好的自习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1、学生应自觉维持自习秩序,不得大声喧哗,不得进行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学习。

2、学生应着装得体,注意文明礼貌,禁止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禁止带各类食物进入教室。

3、学生应爱护公物,自觉保持室内卫生清洁,不在墙壁、桌椅等处涂抹写画,不乱扔纸屑杂物。

4、各学院可按照年级/专业/需求类型(考研、专升本)等,根据实际需要,在学院内部对自习教室进行进一步具体划分。

5、各学院须落实责任制,做好自习期间的学习秩序及卫生情况的维护工作。

6、自习教室仅限进行学生自习及短时的班级会议,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各类培训、辅导、宣讲等活动。

7、自习教室仅限在周一至周日早6时30分至8时、周一至周日晚间使用。自习结束后,应将个人物品全部带离教室,不得占座。各学院各班级不得在教室门口张贴各类标识信息。

8、所有自习教室如遇学校活动需要(如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等),都必须服从学校统一调度,并自觉腾空教室、保持教室洁净。

9、自习教室分配方案见附件。该分配方案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

教务处 学生处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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